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春宏)日前,镇康县法院将高某某等10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旨在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对“老赖”形成威慑效应,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此次镇康县法院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名单中包括7名自然人,3家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姓名(企业法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照片、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公司地址)、执行依据、执行案号、执行标的、履行情况和失信具体情形,履行标的从0.56万元到303万元不等。
据悉,凡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通过各部门联动,以信用惩戒挤压“老赖”行为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飞机、坐高铁和列车软卧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以及采取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老赖形成合力和震慑效应,促使其迫于社会、生活、信誉等方面的压力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增加
对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和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压迫力、约束力和追及力,形成促使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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