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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官员缺的是钱吗?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6月23日,湖南桃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被媒体曝光隐瞒身份取得律师资格,违规兼职做律师。在其位,谋其政;在其位,尽其责。他们可能缺的不是钱,而是缺少对官员身份的敬畏,缺少真正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原标题:兼职官员缺的是钱吗?

  新华网 张道营

  6月23日,湖南桃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楚奇被媒体曝光隐瞒身份取得律师资格,违规兼职做律师。

  桃江新闻宣传部回应媒体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律师基本事实存在,已由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调查组对其立案调查,并责成尹楚奇立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公务员法第53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组部2013年10月专门下发通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在其位,谋其政;在其位,尽其责。当公务员是很多人的职业选择,既然选择了一份为人民谋福利的职业,就要遵守应有的职业道德。当官就不要发财,这是中央领导同志数次重申的问题。现任官员隐瞒身份违规兼职,不仅为党纪国法不容,更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体现。他们可能缺的不是钱,而是缺少对官员身份的敬畏,缺少真正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这不禁让人想到前不久发生的副镇长兼职开专车事件,舆论多呼吁给予理解,更有网友为副镇长“点赞”,认为他为了还债去开专车至少不是贪官,也有媒体呼吁正视基层公务员的待遇问题。

  同为官员兼职的两起事件引起公众不同的态度,反应出公众对利用职务影响力兼职者的不满,尤其是以兼职为幌子搞贪污受贿者的痛恨。

  然而,不管官员兼职的初衷为何,有一点需要明确,违规兼职为党纪国法不容,这不仅害了自己,也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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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纪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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